广东省发布《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界定工作的实施办法》
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留学回国人员服务工作,鼓励和吸引海外留学人员来粤工作、支持创业和自主创新,提高留学人才引进工作的针对性、实效性,按照人事部、教育部,科学技术部、财政部颁发的《关于在留学人才引进工作中界定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指导意见》的精神,特制定我省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界定工作实施办法。
一、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范围
根据《关于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工作意见》的有关规定,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一般是指:我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,学成后在海外从事科研、教学、工程技术、金融、管理等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,为国内急需的高级管理人员、高级专业技术人员、学术技术带头人,以及拥有较好产业化开发前景的专利、发明或专有技术的人员。
二、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界定的主要原则
在留学人才引进工作中做好高层次留学人才界定工作,主要把握以下主要原则:
── 坚持以科学的人才观为指导;
── 坚持德才兼备原则,把品德、知识、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;
── 尊重人才成长规律,把人才学识、业绩和贡献与其发展潜能相结合;
── 通过实践检验人才,注重业内认可;
── 坚持尊重人才的多样性、层次性和相对性。
三、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界定的条件
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应热爱祖国、愿意为祖国发展和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;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,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;在本行业或本领域有所作为,有所建树。界定条件如下:
1.在国际学术技术界享有一定声望,是某一领域的开拓人、奠基人或对某一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的著名科学家;
2.在国外著名高校、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、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的专家、学者;
3.在世界五百强企业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经营管理专家,或在著名跨国公司、金融机构担任高级技术职务、在知名律师(会计、审计等)事务所担任高级技术职务,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国际规则、有较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;
4.在国外政府机构、政府间国际组织、著名非政府机构中担任中、高层次职务的专家、学者;
5.学术造诣深,对某一专业或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,在国际著名学术刊物发表过有影响的学术论文,或获得过有国际影响的学术奖励,其成果处于本行业或本领域学术前沿,为业内普遍认可的专家,学者;
6.主持过国际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,有较丰富的科研、工程技术经验的专家、学者、技术人员;
7.拥有重大技术发明,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;
8.具有特殊专长并为国内急需的特殊人才。
四、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界定的程序
要求界定的对象自主向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,并填妥有关表格、提交所需资料,即可进入界定的程序。
1.个人提出书面申请;
2.填妥《广东省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界定申请表》(表格样式附后);
3.向负责界定的部门提交个人的相关资料:(1)本人近期回国的护照复印件;(2)我国驻外使(领)馆教育机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;(3)提交足以说明学历的复印件(并附原件当场验证,一式一份。下同);(4)提交足以说明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;(5)提交足以说明个人学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;(6)提交足以说明近年来个人业绩材料的复印件。以上材料规格均为A4纸张;
4.省人事厅审核确定;
5.发放证书(证书样式附后)。
(附件2和附件3略,详情请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看)
广东省人事厅
二○○七年二月二十六日